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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将“同工同酬”
发布时间:2013-06-15 10:13:37 阅读: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法重点修改了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给劳动者将带来哪些影响?,记者昨邀请专家解读新法带来的变化。

  1身份
  劳务派遣“带来”真假员工
  市民小邵应聘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可签约时,她发现东家不是超市,而是另一家公司。当小邵提出质疑时,她被告知,“两家公司其实就是一家”。两年后,小邵怀孕生子被超市解雇。当小邵维权时,才得知她当初上当了,她不知不觉成为一个劳务派遣工。
  据了解,像小邵这样自认为是这家企业的员工,实际上他们真正的身份是另一家企业的员工,这样“真假员工”就是劳务派遣人员和企业自身人员的区别。
  新宇法律服务所劳动专家桂阳指出,根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是有偿使用的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待遇是由派遣公司机构负责和承担,因此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本质区别。
  据了解,由于原来的劳动法规中,没有禁止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实施劳务派遣,“这就导致不少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钻法规的空子,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使用了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他们常常与正式员工干同样的活,却常常拿不一样的钱,在待遇方面沦为"二等"员工。”桂阳分析说。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种劳务派遣人员约有8万名。
  2新规
  “三性”岗位进一步界定
  新法禁止对非“三性”工作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并对其范围进一步明确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派遣工替代工作。
  对很多人来说,自己的岗位究竟是不是属于这“三性”范围,其实不难判断。比如,超市的收银员小邵,她就不属于“三性”范围。专家表示,超市就是提供商品买卖服务,没有自助服务的情况下,收银员是必须具备的岗位,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
  “另外,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桂阳指出,因为“一般季节性用工都只要两三个月就够了”,让很多单位的规避失去借口。
  3报酬
  劳务派遣将“同工同酬”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滥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是被派遣劳动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据了解,“同工同酬”不是指派遣工的工资同正式工完全相同,而是企业要摒弃设立正式工和派遣工两个工资体系的做法。也就是说,工资可以有差别,但要确保二者在同一个工资体系中。
  “打一个比喻,同一条生产线上,不应出现两种不同的工资。”桂阳表示,一定意义上说,落实好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就抓住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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